如东县政府采购供需合同
甲方(需方): 如东县作物栽培指导站 签订地点: 如东县作物栽培指导站
乙方(供方):******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: 2025年 2 月 27日
根据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如东县油料作物绿色高质高效丰产片建设项目45%肥料政府采购中标(成交)通知书,供需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订立如下供需合同:
一、货物清单
货物名称 | 品牌、规格、型号、配置 | 数量(吨) | 单价 (元/吨) | 合计金额 (元) |
45%(15:15:15) 复合肥 | 50公斤/袋 | | 2280.00 | 170000.00 |
合计 | | | | 170000.00 |
说明:74.56吨折合1491袋。
二、合同总金额: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。
三、交货时间:2025年 3月 20日前。
四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:供方所供商品必须为原装、原封、原标记完好的全新正品。货物到点后实行抽检,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的,需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、退货,直至中止合同,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,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供应商负责。
五、交货地点:需方指定地点。交货前风险及费用、交货时卸力由供方承担。
六、验收:成交供应商最终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。项目结束后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,并签发验收单;如供需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,以有权鉴定部门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。
七、付款:由需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付款。
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,经抽检合格后,成交供应商凭采购合同、验收单(经验收合格)及正式发票等按规定进行货款结算。所有货款由县财政直接一次性支付。
八、违约责任:任何一方违约,均须依照下列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。
⒈ 供方不能如期交货及需方中途无故退货,违约部分按照货款总额的1%赔付。
⒉ 供方交付的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的,需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、退货,并视为供方不能如期交货,由供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⒊ 若供方所供货物在生产上使用出现质量问题,造成的直接、间接损失和后果由供应商负全责。需方保留追偿的权利。
九、合同纠纷处理: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;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;协商或调解不成,******法院提起诉讼。
十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:
⒈ 本合同条款;
⒉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和供方应标文件;
⒊ 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供需双方签署的全部文字和图片资料;
⒋ 供需双方其它约定事宜。
十一、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,以政府采购文件为准。
十二、合同生效:本合同一式肆份,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(需方)(盖章): 乙方(供方)(盖章):
地址:如东县掘港街道江海西路84号 地址:
法定(授权)代表人: 法定(授权)代表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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