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采购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:资兴市财采计【2025】074号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资兴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
首次公告日期:2025年08月11日
二、更正内容:
更正事项:□采购公告 ?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1.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 中第三点“三、最高限价表”中备注第2点“2.租车价格实行单价包干(实际结算价=上限价格×折扣率),包含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的能耗费、驾驶员薪酬及维修保养、税费、管理费等。交通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由服务方自行负责。”更正为“2.租车价格实行单价包干(实际结算价=上限价格×折扣率),包含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的能耗费、驾驶员薪酬及维修保养、税费、管理费等。交通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由服务方自行负责。路桥费、停车费以及司机外出过夜的住宿费由租车单位承担。”
2.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中第八点“结算方式”中“8.3 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,如一旦中标,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,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,租车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。”更正为“8.3 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,如一旦中标,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,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,租车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,但路桥费、停车费以及司机外出过夜的住宿费由租车单位承担。”
其他内容不变。
三、疑问及质疑
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,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,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。
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,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、代理机构提出。
四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
1、征集人信息
(1)名称:******服务中心
(2)地址:******人民政府院内
(3)联系人:王丽云
(4)电话: 0735-******
2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(1)名 称:******有限公司
(2)地址:资兴市阳安路政务中心大楼9楼
(3)联 系 人:资马榕 周晶
(4)电 话:0735-******